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-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
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-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
津财税政〔 202 5 〕 33 号
各区财政局,各区税务局,第三、第四税务分局,纳税服务 和宣传 中心:
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 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》(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0 号 )有关 要求,经天津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联合确认,天津市红十字会等 3 家群众团体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有效期自 202 5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内有效。
附件: 20 2 5 年 度- 202 7 年度 符合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群众团体 名单
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
20 2 5 年 12 月 25 日
附件
2 0 2 5 年 度-2027 年度符合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群众团体 名单
- 天津市 红十字会
- 天津市南开区 红十字会
- 天津市蓟州区 红十字会